2024年4月10日,漳州东山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漳州铜陵镇的“正点宠物之家”进行了详尽的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药房内存有大量人用药品,共计15个不同类别。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与透明,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些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随后,在4月17日,漳州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此事件正式立案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过一系列细致的调查,执法人员查明“正点宠物之家”曾从药店购进了包括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头孢氨苄胶囊、盐酸氨溴索片等在内的15类人用药品。并且,在2023年的8月17日、8月24日、9月16日和12月17日的动物诊疗中,该店使用了盐酸哌唑嗪片、盐酸阿米替林片、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多西环素片、头孢氨苄胶囊以及盐酸特比萘芬片等药品。然而,直至案发之日,该店并未收到关于使用人用药品后动物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对此,东山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审慎分析,认为“正点宠物之家”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即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3版)中关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东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正点宠物之家”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人药兽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忽视。由于缺乏对动物使用人用药品的临床实验研究,用药不当可能会对动物身体造成严重损害。此外,滥用药物还会导致动物产生抗药性,从而大大增加动物疫情控制的难度。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类感染了由动物传播的疾病,可能会面临无药可用的医疗困境。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确保动物和人类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