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深入人心,领养宠物的人数逐年攀升。然而,这一过程中也时常伴随着各种纷争,甚至演变成法律诉讼。
据报道,在2023年的年初,郭某与一家宠物店签订了一份《猫舍宠物领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郭某支付了1200元押金领养了一只可爱的宠物猫。双方约定,半年后郭某将取得这只猫的所有权,届时宠物店将全额退还押金。但在这半年期间,郭某需每月在宠物店购买至少600元的宠物用品,若未能达到这一要求,郭某需归还宠物猫,不仅押金不退还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在签署协议之后,郭某在支付了押金和首次宠物用品费用共计1800元后,却未能继续按约购买宠物用品,也未归还宠物猫。
同年11月,宠物店将郭某告上了法庭,宠物店主张郭某未按协议履行购买义务,已构成违约。他们要求解除协议,让郭某归还宠物猫,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然而,郭某辩称宠物猫出现呕吐症状,怀疑宠物店未给宠物猫接种首针疫苗,且宠物店未能提供疫苗证明。因此,他认为宠物店违约在先,若需归还宠物猫,宠物店应退还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与宠物店签订的领养协议实为附义务赠与合同。郭某未按协议在宠物店消费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宠物店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归还宠物猫。但由于宠物店未能证明郭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仅存在销售宠物用品的可期待利益损失,故郭某无需再支付5000元违约金。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领养者,在选择领养宠物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领养机构或宠物店,并通过体检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宠物的健康状况和品种。对于附义务的领养,务必明确约定相关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无论是领养者还是领养机构、宠物店,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领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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