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宠物交易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小萍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博美宠物狗,回家后发现小狗存在健康问题,并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报道,小萍在2023年2月花费了1500元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博美宠物狗,并购买了狗粮。在购买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如宠物有健康问题当天包换,超出时间责任由买方承担,狗和狗粮均不退款。然而小萍将宠物狗带回家后不久,就发现小狗精神状况不佳,并接连出现各种疾病。她迅速将小狗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
小萍这时候发现,宠物店出售的宠物未做好必要的免疫、消毒等疾病预防工作,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而存在健康问题。她认为对方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支付宠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4500元,并赔偿宠物治疗支出的费用。但宠物店则辩称,出售宠物狗时确实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但该宠物经治疗已好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动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动物疾病预防工作。货主出售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出具检疫证明。法院认为,宠物店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理应清楚动物检疫要求,不得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但宠物店隐瞒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将患有疾病的宠物狗出售给小萍,使小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购买宠物,已构成消费欺诈。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按照宠物狗价格的三倍向小萍赔偿损失4500元,并承担宠物狗治疗支出的费用。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作出生效后,宠物店已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了活体宠物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法官表示,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理应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动物疾病预防工作,避免相应疫病风险。
这起案件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经过检疫合格的宠物。同时,也提醒商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