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宣城市多部门介绍了即将施行的《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情况。据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共有23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被明确为公安机关,并明确了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该条例坚持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禁限结合的原则。在禁限结合方面,除特殊情况外,大型犬和烈性犬一律禁养,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需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如依法实行登记制度,不得占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携带犬只外出需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

在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涉犬伤人警情有134起,联合城管等部门处置流浪犬、遛狗未拴绳等警情180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47起,捕杀狂犬1只。通过开展多种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加强。全市涉犬类总警情由2021年的3126起下降至2023年的970起。

下一步,宣城市城管局将从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三个方面加强不文明养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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