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宠物犬进餐厅引发冲突 西安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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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饮店大门上张贴有“请勿携带宠物进店”的告示近日,西安一家餐厅发生了一件事情,一女子带狗进入餐厅消费,邻桌的男客人感觉特别不舒服,提醒女子公共场合不要带宠物进入,会影响他人正常消费,多次言语交流之后,两人情绪更加激烈,尤其该女子的不依不饶,直接导致发生了肢体冲突。据了解,事发后店长报了警,辖区派出所介入此事。当记者询问,如果就餐,能否携带犬只时,该店张总表示“不能”。《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并且,该《条例》第55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带狗进餐馆引发冲突的女子,将面临治安处罚。狗主人还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倘若餐饮店未尽到制止、劝诫等义务,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律师提醒,狗本身具有攻击性和侵害性,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因此,狗主人要遵纪守法,遛狗拴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