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撞上电动车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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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法院阚疃法庭审理了一起“车狗相撞”的案件,原告杨某骑行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两被告赵某、程某所饲养的宠物狗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侧翻,原告杨某摔倒受伤。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某、程某作为涉案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对饲养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亦未使用牵引绳致使该犬与电动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某骑行电动车时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超过规定车速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官提醒,饲养犬只以及平时遛狗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牵引绳,时刻保持犬只不离开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