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养流浪猫狗不注意卫生,邻居不干了,法院怎么判?
阅读:4
因邻居家长期饲养多条流浪猫狗,导致楼内卫生条件恶化,住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邻居的行为已对住户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判决其迁出宠物、清理虫害、并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原告李某诉称,其与张某住在同一栋老式单元楼内。庭审中,被告张某对部分事实表示认可,其家中确实存在宠物多、环境脏乱、虫害严重的情况,但不同意原告所述的精神损害。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到张某所在社区了解了相关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妨害了李某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李某要求张某迁出宠物狗、清除垃圾、消杀虫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基于这一法理,各国法律均注意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